南宁八大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我公司一级监管单位南宁大地飞歌集团、南宁学院、八大胜资产公司、八大胜房地产公司、八大胜酒店公司、融达小贷公司共6家监管单位(含其所属单位)2021 年度内控体系建设提供监督评价工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全程参与我公司对6家监管单位及其所属企业2021年度内控体系建设监督评价工作的统筹管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市国资委《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评价指标基础上,根据每一家被评价单位业务特点及实际,负责分别制定适用于被评价单位业务的内控体系评价指标;
2.对6家监管单位2021年度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检查,出具复核意见并分别撰写每一家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应内控缺陷表;
3.配合跟进内控缺陷整改等事项。
二、提交成果
本项目成果必须按照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提出的要求进行,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需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须以书面盖章及签字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提交成果需打印装订成册,1式3份):
1.6家监管单位内控体系评价指标;
2.6家监管单位评价报告及内控缺陷表。
三、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内控、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且须保证从采购人通知开展工作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所有工作为止有足够的现场服务人员;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承担过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评价或内部控制评价或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有成型方法论或案例等;
5.人员要求:中介机构拟投入本次内控复核评价人员结构合理、人员足够、经验丰富且不少于5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不少于1人;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申请人自行在南宁八大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lengyanzhoujd.com/)的通知公告处下载(本公告附件),自行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本次采购服务上控金额人民币150,000元。6家被评价单位有关情况可在南宁八大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查看。
五、申请文件递交
1.要求:内容遵照采购文件规定,装订成册,一式伍份并妥善密封。
2.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18:00;
3.递交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八大胜大厦2118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
联系人:莫女士 电话:0771-575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