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特邀请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参加:
一、采购内容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参加选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入选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二)依法成立,成立时间10年以上(含),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含)。
(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处分。
(四)指派为我公司服务的律师要求: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为我公司服务的律师一般应当为中共党员。
2.至少2人以上,且其中1人执业年限达10年以上。
3.为我公司服务的律师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处分。
(五)能够独立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工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将服务、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六)近三年,为三个以上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八大胜大厦20楼2002室
获取方式:领取人持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其身份证明到场报名,免费领取。
四、递交响应文件
要求:内容遵照磋商文件约定,装订成册,一式肆份,采用信封密封,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17:00止。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八大胜大厦20楼2002室。
五、磋商会议
时间:2017年12月6日9:00(暂定),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5号八大胜大厦20楼2002室;
联系人:滕女士,0771-5750859。
南宁八大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2日